时间:2025-08-04 17:35 作者:官场痞子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就是业务流程管理问题,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武汉大学图书馆总图
这几天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诬告”事件是网络关注的热点,大众的愤怒集中在对女生的“诬告”以及败诉后仍然得意洋洋的表述上,社会舆论形成了压倒性的对女生的谴责,并且还翻出女生的硕士毕业论文质量低等问题,要求学校取消女生已经获得的硕士学位。
武汉大学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后,反应迟缓,直到今天仍未给出让大众满意的处理方式或者说法。
同时,目前仍然有少数反社会分子翻出陈年的、早已被辟过谣的、针对男生的谣言在网上进行散布,试图搅浑水。
尽管现在性别对立是一个常见的社会矛盾,但是,我经过对这个事情的观察,认为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是武汉大学,其学生管理、舆论应对水平都极其笨拙,相关领导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至于对女生行为的法律责任评估,事实看起来,既是对男生现场抓包抓错了,同时也是向法院告错了,但是对此应该承担多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不是法律专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直觉上,我觉得如果无法取得其恶意诬告、蓄意损害男孩名誉的证据,可能最多受到道德谴责和校纪处分。
关于这个事件的网络信息很多,我这里不一一列举了,只是提醒一下各位读者,很多自媒体传播的信息中有很多谣言。我认为目前值得采信的事实、或者可以认为是真实个人意见的表达,主要有以下四项:
1、女生主动在网上公布的几段录像视频,以及男生手写的道歉书等原始材料
2、武汉法院在7 月底发布的一审判决书全文
3、男孩母亲2024 年初在网上发布的公开声明
4、一份在网上流传的,显示为2024 年7 月女生向主审法官呈递的《关于申请将武汉大学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说明书》,此材料似乎未得到女生本人承认,但是从行文来看,我倾向于确为女生本人所写。
基于这些材料,我对事件全过程的关键事实判断是:
1、女生在图书馆里看到男孩扣挠下体,认为是性骚扰,偷拍了视频,其后又逼男生写下道歉书。这既可能是她出于个人情绪的误会,也可能是霸凌或恶意陷害,但是目前并没有恶意陷害的证据。
2、事发后整三个月里,学校并未介入处理,直到2023 年10 月11 日女生将男孩的“罪证”发到网上,引起关于性骚扰的社会舆论;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并未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跟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仅仅两天后,就草率给了男生处分;
3、2024 年初,在男生方面(尤其是母亲借助社交媒体辩解)开展舆论反击、媒体介入的情况下,学校要求女生对此禁声,才引发了女生对男生提起诉讼。
4、法院在 2024 年下半年进行了两次不公开审理,延迟到今年7 月才宣判,女生败诉。女生在社交媒体上看起来确实让人厌恶的挑衅,我认为是情绪发泄。
5、女生硕士论文质量的问题纯属节外生枝,跟案件主线处理没有关系,典型的网络舆论失控后的网民胡闹。即便武汉大学的硕士学术质量控制有问题,也应该另案处理。
从这个过程来看,最大的问题出在学校的处理手法上。
校园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类似的性骚扰指控应该是中外大学的常态,可以说本来是件小事。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处理得好,根本不应该小事闹大、不可收拾。
校内纠纷调解的“业务流程”,才是问题的症结。学校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从投诉到解决”(issue to resolution,简称ITR)的端到端业务流程,明确一旦产生学生的校园纠纷、投诉后的处理程序:包括取证处理、事实调查、处分听证、结果沟通、后续跟踪,以及全过程的学生双方的心理辅导等流程。
总之,这个学校的学生管理就是个草台班子,也难怪这次事件闹大后,还“装死”了好多天,直到今天都没拿出像样的处理手段。
当事的女生和男孩都有明显的性格缺陷。
虽然男生的确是受害方,但是他不善于在公众场合下应对冲突,无论这种冲突出于误解还是陷害,男生都应该具备基本的处理原则,例如不能无端认错、立即报警处理等等——遇事打 110或者立即报告父母,应该是基本家教。
至于女生究竟有多恶毒,我无法进行品德揣测。女生平时在社交媒体上的表现看起来有点疯疯癫癫的,确实也受到一些“女拳”的影响,但是我姑且认为这些都属于青春期女孩的私人表达,不值得上纲上线——把微博、小红书这些社交媒体上半公开的个人表达,放到聚光灯下进行批判,也是网络暴力的一种表现。
虽然“女拳”可恶,但是疑似女拳事件实际造成的危害,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女生“告错了”的性质和后果可能有三种情况:
· 合理怀疑但证据不足: 女生可能基于真实的恐惧或误解,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发生了骚扰,但最终证据不足以支持她的指控。这种情况下,她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鼓励受害者举报不法行为,即使最终无法定罪,合理的怀疑和举报本身不应被惩罚。
· 重大过失或轻率: 女生在举报时没有进行任何合理的核实,或者她的指控基于明显不可靠的信息或完全脱离现实的臆想。这可能会引起一些责任问题,但通常更可能面临道德谴责或学校内部的纪律处分,而非直接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或刑事指控)。
· 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告: 这是最严重的情况。女生明知骚扰事件没有发生,却故意编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是为了陷害该男生,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或名誉扫地等。在这种情况下,女生很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已至此,男生方面如果要发起法律反击,后果会是怎样呢:
要追究女生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难度很大。控方需要承担证明女生存在“主观故意捏造事实”的举证责任,这通常非常困难。证明一个人“明知是假的却故意去告”需要非常强有力的证据,如她事先承认是诬陷的录音、聊天记录,或明显伪造证据的痕迹等——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起来,还缺乏这些证据。
相比之下,男生提起名誉权侵权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对低一些。他需要证明:女生实施了指控行为、指控内容失实,其名誉受到损害、女生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女生不能证明自己举报时有合理依据或尽到了审慎注意义务,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而需承担责任。受到舆论伤害的男生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是更可能发生且相对更容易实现的法律救济途径。
最可恶的还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各色造谣坏蛋和毫无逻辑思考、道德底线的吃瓜群众。此外,我一向反对在中国大学里开展欧美大学的“性别研究”,这是欧美社会的课题,对中国社会来说完全是伪学术,中国学生和教授为了学术成就在这类课题上走捷径,是学术不端。同时,女拳是格调低俗的亚文化,在我来看跟男生之间传黄图一样,不提倡、可包容。
综上所述,我如果是武汉大学的“上级单位”,在当前情况下,会采取如下措施:
1、开展女生和男孩的私下调解,不披露具体赔偿等处理细节、从而保全双方名誉,尽可能促成双方通过公开场合表示和解,这是上策;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向公众公开获取的调查事实,交由法院处理;待法院结束所有双方诉讼后,根据法律判决进行校纪处理;
3、请专业心理专家介入,对女生和男孩进行心理辅导,这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4、处罚学校的有关管理者,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5、责令学校建立ITR 端到端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如果不知道怎么做业务流程管理,可以找果总。
6、建议国安介入对网络谣言开展调查,严惩网络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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