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实,年代剧就没有意义。,没有年代感是什么意思
《生万物》热播以后,舆论分成了两个极端,核心观点:
正:革命的彻底性会让后人怀疑革命的必要性;
反:地主的家产和土地,是世世代代辛勤劳作积攒下来的,不是剥削来的。
正如该剧导演讲的,没有真实,年代剧就没有意义。
那么,解放前,真实的农村是什么情况呢?咱就用该剧所反映的山东农村来掰扯掰扯。
一、地主阶层的权力结构与经济垄断
民国时期的山东农村,土地分配极度不均,形成了地主阶层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绝对垄断。在鲁南和苏北地区,地主阶级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还通过复杂的权力网络控制着农村社会的一切生活领域。根据山东省档案馆1935年的《佃农契约》原件显示,契约中明确规定"见东家行跪礼"、"天灾自负损失"等条款,佃户在面对地主时完全处于无权地位。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构成了整个山东农村社会的基础结构。
大地主与军政权力的勾结是维持这一剥削体系的重要支柱。在鲁西南地区,许多大地主兼任当地保安团团长职务,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据记载,这些地主家的护院装备精良,"甚至有机枪等重型武器"。他们通过武力威慑维持对佃户的控制,任何反抗都可能遭到残酷镇压。1934年,山东省荣成县南下河恶霸地主张凤楷担任区长,平日欺压人民,无恶不作。他养的一条恶狗经常拦路咬人,当地群众却敢怒不敢言。当贫农陈竹青在割草时用镰刀抵挡扑咬他的恶狗导致狗死亡后,张凤楷竟暴跳如雷,扬言要抓陈竹青"抵命",最终逼得陈竹青逃亡他乡,其父陈缉乾被逼为狗"出殡"、"守灵",甚至最终含冤吐血而死。
表:民国时期山东农村地主与佃户经济状况对比
地主对佃户的经济控制达到了惊人的程度。1935年山东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显示,农村物物交换占比超70%,而地主掌握绝对定价权。在安丘地区,地主石次銮拥有凌河镇附近几乎全部土地,出了葛家滩到凌河镇走十几华里,"脚都踩不到一点别姓的土地"。这种对土地的垄断使地主能够随意制定剥削规则,如春天借出一斗糠谷,收获时就要收回一斗麦子,若不能及时偿还,秋后则变为三斗谷子。
在鲁南地区,地主的子弟"竟要任意把佃贫农的子弟当马骑着去上学"。这种人格侮辱不仅体现了阶级间的极端不平等,还从心理上强化了农民的服从意识。地主通过一系列礼仪规制维持这种等级秩序,如河北省档案馆《冀中农村调查》记载的"佃户见地主需行跪礼",在山东地区也有类似规定,佃户在路上遇到地主必须低头让路,不得直视正视。
二、初夜权:人格侮辱与性奴役
解放前,山东农村最为黑暗的一面,是地主对佃户新娘实行 "初夜权"制度。这一野蛮惯例在鲁南和苏北地区广泛存在,构成了中国近代史上极为耻辱的一页。据记载:"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这种制度并非个别地主的偶然恶行,而是成为一种系统性的社会压迫工具,在山东许多地方甚至被视为"不成文的法规"。
初夜权制度在山东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鲁南和鲁西南地区。抗战时任丰县、鱼台等地妇女部部长的张令仪回忆道:1938年,在鲁南,"我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佃贫农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权"。她进一步指出,中共单县县委书记张子敬亲口对她讲述,因佃种了单县辛羊区张寨地主的田地,张新婚时,妻子被张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权。
初夜权的实施形式多样,从相对"委婉"的尝新到赤裸裸的暴力强迫。在江苏苏北地区,沐阳程震泰家族的程廉泉,家中的女性雇工几乎都受过他的蹂躏。"老的也好,丑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于满脸是疤和麻的,他也要糟蹋。"当被问及为何这样做时,他竟称这是"尝新"。这种将人性彻底物化的态度,反映了地主阶层对农民极端蔑视的心理。
地主通过多重身份强化对农民的控制,他们身兼官僚、寨主等多种身份,处于极为强势的地位。例如沭阳县耀南区长安乡地主袁席山,有地9顷,有位佃户搬来的第一夜,他就带着门勇,打坏佃户家的门,奸淫其妻,"地主及门勇一夜去打几次门,小笆门都被打坏了"。
初夜权制度对农村社会伦理的破坏是毁灭性的。1942年4月,苏北新四军领导人邓子恢指出:贵族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包括"可以自由奸淫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权利"。反之,佃农"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这种价值的完全颠倒,反映了地主阶层如何通过性特权来强化社会控制。
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会长霍士廉在1940年8月11日的山东职工联合大会上报告:"鲁南许多落后的地区,存在着超经济的剥削和惨无人道的野蛮行为,如初夜权。"
三、经济剥削与生存控制
民国时期山东农村的地主阶层通过精密的经济剥削体系对农民进行残酷掠夺,这一体系由地租剥削、高利贷盘剥和超经济强制共同构成,形成了几乎天衣无缝的剥削网络。根据1935年山东农村经济调查报告,农村物物交换占比超70%,而地主掌握绝对定价权。这种经济控制使农民陷入永无止境的贫困循环,难以摆脱被奴役的命运。
地租剥削是地主榨取农民剩余劳动的主要方式。在山东地区,地租形式主要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三种,其中实物地租最为普遍。地主通常采取分成租制,比例从对半分成到倒四六分成(地主得六成)不等。遇到灾年,地主往往不肯减少地租,迫使农民借债交租,从而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高利贷盘剥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另一种重要手段。在安丘地区,许多地主规定:穷人春天借走一斗糠谷,收了庄稼就要还一斗麦子。如果到时候还不起,秋收以后就必须还三斗谷子。这种惊人的利率使农民一旦借债,就很难彻底还清。民国四年春,安丘一户郑姓农民找地主石次銮借了两斗谷子。当年遭遇旱灾和蝗灾,田里颗粒无收,石次銮却逼其还六斗谷子。郑姓农民无力偿还,只能拖家带口逃荒到江苏安徽一带。后来无奈返回家乡时,石次銮硬是用三斗糠谷把郑姓农民的女儿换走,带回去当了使唤丫头。小姑娘在石家受到打骂虐待,最后跑回家中,全家人无路可走,一起跳湾自杀。
地主还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对农民进行额外剥削。在鲁南地区,地主经常强迫佃户提供无偿劳役,包括修建房屋、抬轿赶车、洗衣做饭等种种杂役。这种劳役通常没有任何报酬,甚至不给饭吃。佃户的家庭成员也常常被强制为地主家提供服务,特别是女性成员往往被迫成为地主的佣人甚至性奴隶。1930年代山东佃户日记中,"命不如牛"的记载比比皆是,地主对佃户的婚配权、惩戒权构成严密的人身控制网络。
表:民国山东农村地主采用的地租形式及剥削率
地主对农民的经济控制还体现在对生产资料的垄断上。除了土地之外,地主还控制着水利设施、大型农具、牲畜等重要生产资料。农民在使用这些设施时必须支付高昂费用,进一步加重了负担。在鲁西南地区,有些地主甚至控制着打谷场、磨坊等基本生活设施,农民使用时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粮食作为报酬。这种全方位的控制使农民在生产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地主的"恩赐",从而被迫接受各种不平等条件。
灾年剥削是地主扩大土地积累的重要手段。每当发生旱灾、水灾或蝗灾时,地主不仅不肯减租,反而趁机压低价格购买农民的土地、房屋甚至子女。1926年山东大旱,许多农民不得不卖儿鬻女换取粮食。地主则利用这个机会大肆兼并土地,扩大自己的产业。在安丘县,地主石次銮就是通过灾年放贷致富的典型代表。他囤积大量粮食,等到灾荒最严重时以极高利息借出,迫使农民用土地或子女作为抵押。
四、文化压迫与意识形态控制
地主阶层不仅通过经济手段剥削农民,还通过文化霸权和意识形态控制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这种文化压迫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礼仪规制到教育垄断,从道德话语到宗教信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精神控制体系。在山东农村,地主往往以 "乡绅" 、"道德楷模" 自居,通过控制解释权来合理化自己的特权地位。
礼仪规制是地主强化阶级差异的重要手段。在河北省档案馆《冀中农村调查》记载的"佃户见地主需行跪礼",在山东地区也有类似规定。佃户在路上遇到地主必须低头让路,不得直视正视。说话时要用敬语,自称"小人"或"奴才"。这种日常礼仪的强制要求,从行为习惯上内化了阶级差异,使农民在潜意识中接受自己的卑下地位。山东省档案馆1932年《佃农契约》原件中"见东家行跪礼"的条款,更是将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赋予了它一定的"合法性"。
地主通过对文化符号的垄断来强化自己的权威。在鲁南地区,许多大地主自称是书香门第,标榜"耕读传家",实际上却垄断教育资源,禁止佃户子女读书识字。他们通过控制文化解释权,将社会等级制度描绘成天经地义的秩序,任何挑战这一秩序的行为都被称为"大逆不道"。
宗教与迷信是地主控制农民的另一工具。许多地主以宗教捐助人的身份出现,资助修建庙宇,担任寺院的护法,从而控制宗教信仰体系。他们散布"天命论"、"命运观",劝说农民接受现有的社会等级制度,许诺来世的回报以换取今世的顺从。在鲁西南地区,地主们常常宣传"富贵在天,贫贱有命"的观念,将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归结为前世注定,从而消解农民的反抗意识。
地主的司法特权使他们能够任意惩罚农民而不受制裁。在许多地区,地主私设公堂,对所谓"不守规矩"的佃户进行审判和处罚。据记载,在临沂张庄,庄主族长张大富拥有全庄土地,还享有初夜权,"谁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对于敢于反抗的农民,地主往往施以残酷的私刑,包括鞭打、灌屎尿、烙铁烫等酷刑,甚至活埋或沉塘。
性别压迫是地主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主的道德话语中,女性被视为财产和性工具,特别是佃户家庭的女性更是面临双重压迫。在鲁南地区,地主对佃户妻女的初夜权要求被视为一种"惯例",甚至被某些地主美称为"尝新"。这种将性剥削制度化的行为,反映了地主阶层对农民人格的彻底蔑视。真实案例中,反抗地主的女性多遭发卖或私刑处死。
地主还通过控制婚姻来维持阶级纯洁性。大地主之间通过联姻强化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巩固的利益集团。相反,他们严格禁止子女与佃户通婚,以防财产外流。这种阶级内婚制不仅保证了经济资源的集中,也再生产了社会等级差异。
教育垄断是地主维持文化霸权的重要途径。在民国山东农村,绝大多数佃户子女无法上学读书,地主故意维持文盲状态以便更容易控制农民。少数地主资助的村学主要面向自有子弟和富农子女,课程内容强调忠孝节义等传统道德,强化等级观念。这种教育不平等不仅限制了农民子女的向上流动,也再生产了文化资本的不平等分布。
有人说,地主的家产和几百亩土地,是世世代代辛勤劳作积攒下来的,不是剥削来的。
有娱乐媒体采访《生万物》的编剧,提到了“人性论”。
这种以抽象、超阶级的“人性论”来美化或淡化地主阶级剥削本质的叙事,是一种典型的“庸俗人性论”,它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危险的,在历史观上是反动的。
“庸俗人性论”的叙事策略,就是将地主和农民首先抽象为脱离具体社会历史环境的、纯粹的“人”,然后赋予他们一些永恒的、抽象的“人性”特质(如善良、温暖、自私、残暴)。这种做法抽空了“阶级”这一最核心、最本质的规定性,从而巧妙地掩盖了地主作为封建剥削阶级的根本属性。
在地主阶级中,在某些时刻表现出“善良”或“温暖”的行为(例如,荒年减一点租、过年给佃户送点肉)。但是:
这些行为是偶然的、局部的、非本质的。这些行为的规模和限度完全由地主掌控,其根本目的是维系其剥削关系的稳定,是一种“怀柔”式的统治术,如同牧民喂养牲口以保证其持续产奶一样,本质上是为了更长久的剥削。这些微小的“善举”与其系统性的、制度化的剥削(高额地租、高利贷、劳役、初夜权) 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用一滴蜜糖的甜味,去掩盖一整碗黄连的苦味,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意识形态欺骗。
它通过渲染“人性温暖”的细节,潜移默化地向观众传递一种信息:“那个时代虽然苦,但地主和农民之间也有温情,斗争并非你死我活。” 这直接质疑和消解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如果地主并非那么可恶,农民并非那么痛苦,那么一场席卷全国的、暴风骤雨般的革命岂不是失去了合法性?
讲了这么多,有人说,地主有好人坏人。事实上,跟好人坏人没关系,跟他们的比例也没关系,这些也都是私德层面的东西。
正如群里朋友讨论的时候所讲,根本性的问题是这个阶级是严重落后的,这种生产关系是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中国发展的,是中国近代以来落后的根本原因(甚至没有之一)。要进入现代社会,要进行工业化,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就是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消灭落后的阶级。几十年来,看阿拉伯国家和伊朗等国,地主阶级掌权,国家体制还是封建领主酋长式的制度现在最落后,然后是革命不彻底的联合政府模式(伊朗,黎巴嫩),最终还是无法完成现代化和独立自主,只有由革命化政党领导的全社会全国家改造,才能在当今激烈的国际斗争中生存发展。
这确实不是一个简单地用“好人”或“坏人”的道德标尺就能衡量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社会结构、生产关系和历史发展的根本性命题。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其根本问题在于其所代表的封建生产关系已经严重落后,成为阻碍中国生产力发展、实现现代化的桎梏。 上面所详述的种种残暴剥削行为,正是这种落后生产关系最极端、最赤裸的表现。
地主通过收取高额地租攫取了绝大部分农业剩余,这使得直接生产者(佃农和贫农)没有剩余来改善生产工具(如购买更好的农具、肥料),也没有任何积极性去提高生产效率。这是一种内卷化的、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的简单循环模式。农民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承受着沉重的剥削,其购买力被压缩到极限。这导致工业品失去了广阔的农村市场,中国的民族工业因此无法发展壮大。农民对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被禁锢在田地里,无法自由地向工业和城市流动,使得工业化进程缺乏必需的劳动力后备军。
因此,不打破这个僵化、反动的经济结构,中国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就无从谈起。 消灭地主阶级,进行土地革命,其目的不仅仅为了“均贫富”,更是为了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为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积累原始资本、创造国内市场。
回顾民国时期山东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的历史,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地主个人行为的道德审判上。更应看到,地主的“恶”是制度之恶、结构之恶的集中体现。那个时代的悲剧,根源在于一套已经完全不适应现代世界、并且残酷压榨大多数人的社会经济制度。
终结这一制度的,正是由一个有科学理论指导、有严密组织纪律、以彻底改造社会为目标的革命化政党(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最彻底的社会革命。 这场革命扫荡了地主阶级,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为中国此后的发展,无论走了多少弯路,清除了最大、最根本的一个障碍。
这是理解中国近代史、以及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何陷入困境的一把关键钥匙。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社会进步最根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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