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21人偷越国(边)境!海南7人被判刑,海南偷渡越南
日前,记者从临高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牌、何某宁、李某文、王某、符某伟、王某、王某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依法追究7人刑事责任,并进行罚款。
2022年5月,佟某明、宋某等21名偷渡人员听从“刘喆”(身份不明)等人的指挥到临高县汇合后,由王某安排车辆将他们运送至附近某港口集合,再由陈某牌驾船将偷渡人员运送至何某宁购买的渔船中。该渔船从临高海域出发至柬埔寨公海海域后,被一艘游艇将偷渡人员接走。
综合检方指控,临高法院决定:
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何某宁、李某文、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以相同罪名判处符某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宁、李某文、王某、符某伟、王某违法所得共计28.4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牌提出上诉,其认为自己系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罪行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所犯情节比原审被告人王某、王某民轻,量刑却与二人持平,应予以轻判。
二审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牌犯罪事实及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与原判决依据一致。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某牌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记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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