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时期,农民有养猪,养鸡鸭的任务,公社的饲养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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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时期,农民有养猪,养鸡鸭的任务
下图为1975年,一家叫“叶海生”的农户当年要完成国家分派的养殖任务并卖给国家:
生猪0.5头,鸡1只,鸡蛋0.5斤。
凤阳县志记载:
【从1961年起,生猪基本按派1留1进行收购,鸡、鸭、鹅、蛋实行派购,同时提高收购价格。
生猪实行奖售政策,初期只奖饲料粮,后增加布票和烟、糖、胶鞋、化肥等。收购量大幅度增加。1963年出现卖猪难问题。
1970年后,增加了派购任务,对超购部分给予奖励,使收购量大增。】
(派购:就是国家分派农民养猪的任务,养的猪一半要卖给国家的意思。)
农民养一头猪,一半卖给国家,一半留作自食,也可以将自食的一半交给国家保管,国家发给肉票,随到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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