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宗馥莉知道遗嘱存在!宗庆后“手书”曝光!
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
随着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的披露,不仅系统梳理了信托设立的关键时间节点,对坊间长期以来的诸多猜测作出了直接回应。
信托设立时间线披露
裁决书详细披露了宗氏信托从酝酿到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1月:
宗庆后手写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确,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7亿美元;信托性质为 “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签订合同且经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属婚前财产。同时,因汇丰账户美金不足,需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且优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为宗继盛办理。
2024年2月2日: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确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质、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
同日,宗馥莉签署中文确认函,同意上述《委托书》内容,并正式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
同日,宗庆后立下两份签署的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宗庆后特定的离岸资产,但不涵盖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宗庆后在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值得注意的是,遗嘱没有将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施女士和宗老母亲王树珍女士等人列为受益人。
2024年2月25日:
宗庆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
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订《协议》,再次确认信托设立的核心事宜。
协议明确,信托初始总规模为21亿美元(每人7亿美元),属 “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 资产继续在汇丰银行(香港)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本金不得动用;信托设立将以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过渡至专业受托人阶段,过渡期内由宗馥莉担任受托人股东,过渡期结束后由受益人指定人士管理,宗馥莉不再参与;同时,协议约定宗馥莉需按要求完成信托设立,不得阻碍资产交付,受益人则需配合遗产继承等手续,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
宗庆后“手书”曝光
判决书中提到一份宗继昌提交的无日期的手写文件,原告称该文件是宗庆后于2024年1月下旬亲笔书写给郭虹的。在这份文件中,宗庆后指示郭虹“准备去香港为三个人办理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当中写到,该信托“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判决书原文
天眼查APP显示,郭虹曾为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宏胜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的监事,分别在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退出上述两家公司。
判决书还展示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中提到宗庆后与宗馥莉就运用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存放于汇丰银行账户中的17.99亿美元资产设立境外信托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判决书原文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决书还展示了另外一份协议。该协议为原告提供的第三份文件,为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订。
判决书原文
协议中提到,宗馥莉承诺,将以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之权益,为“宗家三兄妹”设立三个信托。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7亿美元,三个信托总金额为21亿美元。
判决书原文
协议还提到,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在宗馥莉一方的辩驳中,并未质疑信托设立的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信托资产范围、受托人权限及设立进度等方面。宗馥莉认为,信托资产仅为 “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本金本身。她作为 “受托人的股东”,对信托文件条款有发言权。其与原告就文件草案条款的讨论是真诚的,并未故意拖延。
判决书原文
宗馥莉强硬立场曝光
原告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等)称,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曾多次与宗馥莉沟通信托设立事宜,但对方并未履职。在Jacky于2025年6月16日提交的作为答复誓章的第二份誓章中,原告们首次提出“宗馥莉对原告方家庭怀有‘严重敌意’,并一直在与原告方家庭进行一场系统性的争夺家族资产控制权的斗争,包括争夺娃哈哈集团旗下的10家工厂公司,并以自身利益转移娃哈哈集团的资产。”
不过,判决书提到,在2024年12月14日发送的邮件中,律师表示宗馥莉并不认同手写文件的有效性,宗馥莉将继续以适当的速度设立离岸信托基金。
判决书原文
香港高院决定先冻结宗庆后家族纠纷资金
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
2024年12月,三位“自称”宗庆后长女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将宗馥莉告到了香港高等法院,三位原告声称,其父生在香港为他们设立信托基金,而宗馥莉却从信托基金内转走资产。和宗馥莉一同被告的,还有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三位“子女”也同时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要求确认,对宗馥莉继承其父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权。
界面新闻从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中看到,原告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处置或处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中的资产(约17.99亿美元),以确保杭州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法院认为保全令有助于确保杭州诉讼的有效性,因此维持了原告的主张。
目前,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还不是宗家遗产纠纷的大结局,但却披露了相当多的信息,例如该信托有没有成立,以及受益人是谁等等。
法官特别强调,本案与宗先生遗产管理无关,仅作为理解这些协议背景的参考,这些协议均以遗嘱内容为依据。也就是说,宗庆后的遗嘱里并没有涉及到“信托”的部分,仅在生前有所委托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此外,法官认为该信托和受托关系问题尚属重大争议,暂不做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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