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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向官员行贿1875万获刑 细节披露:送滇池边别墅,通过他人送200万现金

时间:2025-08-15 19:13 作者:陈爱庭

公司董事长向官员行贿1875万获刑 细节披露:送滇池边别墅,通过他人送200万现金

为了在公司项目建设方面得到帮助,同时希望与多名官员维系好关系,云南曲靖某公司的董事长冯某,先后向包括时任曲靖市市长、常务副市长在内的多人行贿超1800万元。

8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对冯某及其所在公司行贿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冯某曾赠送给时任曲靖市市长的岳跃生滇池旁别墅、还曾在大学门口送现金200万元,而冯某因行贿罪一审获缓刑。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系曲靖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19年期间,冯某为感谢时任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毛某、时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时任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周某、时任曲靖市常务副市长保某、时任曲靖市麒麟区副区长李某(另案)在其公司项目建设方面提供的帮助,同时为了与多人维持好关系,为公司谋取竞争优势,被告人冯某使用公司备用金先后通过赠送别墅、商铺、公寓、车位及现金的方式送给毛某、岳某乙、周某、保某、李某5人财物共计1875.0397万元。


曲靖市原市长岳跃生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公诉机关提到的“时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为2023年7月通报被查的岳跃生,其在2007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担任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此后其还曾担任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去年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曾通报岳跃生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的消息。经查,岳跃生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处心积虑以串供、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默许、纵容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获取巨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岳跃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岳跃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关于冯某行贿岳跃生的事实方面,公诉机关罗列了多项内容,其中包括“2010年1月,冯某安排公司员工以404.54630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栋位于昆明滇池别墅送给岳某乙,岳某乙让岳某甲(岳某乙兄弟,另案)收下别墅,并将别墅登记在岳某甲名下代管。”“2010年的一天,冯某在云南某大学靠近翠湖方向大门附近的路上,通过岳某甲送给岳某乙现金200万元,岳某甲收下钱款后电话告知岳某乙,经岳某乙默许后,岳某甲将钱款存入自己个人账户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为了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不正当利益,通过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875.0397万元,情节严重,该公司及冯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惩处。不过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揭发他人巨额受贿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并符合宣告缓刑条件。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曲靖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冯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延伸阅读

中央纪委披露:郑小燕与丈夫、弟弟等8名亲属共同涉案

8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综述”之《查改治贯通严防家族式腐败》以及《重庆以系统思维构建家风建设长效机制 将清廉家风深度融入廉洁文化建设》两篇文章。

文中指出,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观异化、亲情观扭曲,既没有管好自己,也没有管好家人,把公权力当成为家庭谋利的工具,并点名了多位“家族式腐败”的官员。



图为郑小燕资料图,她被指搞“家族式腐败”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委原书记郑小燕与丈夫、弟弟、妹妹、女婿等8名亲属共同涉案

公开信息显示,郑小燕出生于1964年11月,广东清城人。

在前往原清新县任职之后,郑小燕指使当时47岁的丈夫陈某提前退休,充当“大堂经理”,有工程项目即将开标,她便与陈某商量给哪位老板承接,让陈某出面对接、洽谈“好处费”。

郑小燕指使弟弟郑某夫妇双双辞去公职,成为清新有名的政府工程“二道贩子”,安排已移民加拿大的妹妹代为接收、保管巨额贿赂,仅两笔贿赂款总额就逾2000万元,并强令其十几年间滞留国外。

2008年8月,郑小燕升任清新县县长后,一些旁系亲属也被吸纳进“郑家腐败圈”。在她的帮助下,黄某(陈某的妹夫)、欧某(郑某的连襟)承接了数亿元政府工程项目,郑家从中获利数千万元。郑小燕的女婿及其亲属也在清新涉足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其家族还有“分赃规则”。郑小燕主要按亲疏程度确定好处费比例。对亲弟弟郑某,她分文不取;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帮忙可以,该收的钱“分文不能少”,如黄某需按利润的40%支付好处费,欧某则要将利润的75%分给郑家。

2013年至2019年间,郑家承担了清新区大部分政府工程项目,其他经营者如果没有向郑小燕行贿,很难顺利承揽项目,当地营商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023年2月6日,清远市纪委监委对郑小燕立案审查调查,并先后对郑小燕及陈某、郑某、黄某等采取留置措施。夫妻同日留置、姐弟先后落网、亲属一起被查。

2024年1月,郑小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图为叶文峰出镜忏悔画面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纪委监委根据该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叶文峰严重违纪违法案制作了警示教育片《不当“班长”当“家长”——“一把手”沦为“一霸手”》。

该片揭露,叶文峰妻子在其担任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一把手”后,多次表明想通过他拿项目。叶文峰不仅不制止,反而纵容姑息,甚至暗箱操作帮助妻子拿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

公开信息显示,叶文峰出生于1967年3月,2023年11月在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上被查。

2017年,渝北区为大力发展全区体育事业,投资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并将区全民健身中心和渝北区体育馆一并交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运营。在叶文峰看来,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捞钱机会。

他让妻子找一个局外人以投资份额转让的方式与老板王某签订合作协议,然后自己出资100万元,由该局外人代持公司20%的股份,制造投资合作的假象,再私下与王某约定可以随时抽回出资,确保“投资”没有任何风险。

叶文峰专门以他人名义成立4家空壳公司,又通过妻子收集控制14名亲戚朋友的银行卡,以发放“员工工资”的名义收取所谓的“分红款”。

他把妻子作为利益代言人,由妻子在台前和商人老板谈合作,他在幕后进行运作,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完全成为夫妻二人大肆捞金、不容他人染指的“自留地”。

2024年12月,叶文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对家风建设的漠视、对‘枕边风’的放任如同催化剂,加速了我腐化堕落、蜕化变质的进程。”叶文峰在片中沉痛总结了家风败坏的恶果。

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亲属以经商办企业为掩饰谋取私利,是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指出,在一些家族式腐败案例中,领导干部对身边人的贪腐行为并非没有察觉,而是选择袖手旁观,有的还直接出马,按照亲属子女的请托向下属或相关方面打招呼。更有甚者,主动“搭台”,授意亲属子女“唱戏”,自己则隐居幕后。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家风不正现象,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及时预警监督。



中纪委点名多位“家族式腐败”的官员,图为反腐示意图

家风不正是滋生家族式腐败的重要原因。防治家族式腐败,要从党员干部的家风入手,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严管严治,树立良好家教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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