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宗馥莉2021最新消息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娃哈哈宗庆后遗产纠纷案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三人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并要求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去年5月,该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但宗馥莉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原告认为此举侵犯其权益,要求法院阻止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信托账户18亿美元的资产,确保他们每人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权。
判决中提到,原告方主张协议适用于香港法律,但由于协议中存在管辖权条款,因此原告必须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7日,原告已经向杭州法院提交申请。
尽管香港方面的诉讼在去年12月已经提起,但直到在今年7月公布的信息中,才首次曝光了上述三人为宗庆后子女的身份。在此之前,宗馥莉一直被外界视为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独女”。
根据法律,由于非婚生子女及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因此除了上述信托之外,三名原告还主张要求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如果这一要求获得支持,将对娃哈哈这家国内饮料业巨头的股权架构,产生重大影响。
宗馥莉及三名“弟妹”就信托和遗嘱认可有交换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跟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一同曝光的,还有部分信托委托书内容,以及双方博弈的细节。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原告提供支持信托主要有三项证据。其一是2024年1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前不久,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个人7亿美元,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三,是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和三名“弟妹”之间签署的协议,包括三名“弟妹”对于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名继承人身份的认可,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效力。但前提是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宗馥莉方不能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三名“弟妹”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从上述信息中可以至少可以看出,设立信托的决定以及具体流程的推进,是临近宗庆后去世之前做出的。直到宗庆后去世,这一信托也并未完成设立。同时,宗馥莉很可能是信托的实际设立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她不是受益人,却能从信托中提款的原因。
判决书公布的宗馥莉方回应中,也透露出一些信息。第一,宗馥莉知道并认可信托的存在,并曾经就原告提出的拖延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过沟通。
第二,她表示提款一是由于汇率波动以及投资组合,另一方面是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已经对杭州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程序期间,原告要求确认建浩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资产是三位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做出解释;要求判令宗馥莉支付原告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以及宗馥莉向原告赔偿转移的108.5万美元。
但是香港法院支持了对标的资产的保全令,从而避免杭州方面的诉讼失去效力。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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