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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在珠海丢失40万卡地亚手镯,监控显示疑被捡走,律师:拒不归还可能面临刑罚

时间:2025-08-15 19:47 作者:雨水

女子称在珠海丢失40万卡地亚手镯,监控显示疑被捡走,律师:拒不归还可能面临刑罚

8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珠海海韵城附近遗失一条价值约40万的卡地亚满天星手镯,疑似是被人捡走,目前已报警找寻。

8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该网友,其称当时狂风暴雨,自己在海韵城门口等车来接,“风很大,我的伞被吹翻了嘛,伞就磕到我的手,然后这个镯子就磕掉了。”


网友发布此前佩戴的手镯照片

该网友称,这个镯子已经购买了很多年,此前就有些松。其购买的同系列白金色、玫瑰金色的手镯,此前也出现过一碰就松的情况,所幸及时发现。这次丢的是那款黑色陶瓷、白金手镯。

该网友表示,报警后商场的工作人员和商铺都很配合警方查监控,只是由于当时是刮风下雨,摄像头很模糊,识别不了人脸,但可以看到旁边一个小孩弯腰在地上捡起东西的动作,“小孩捡了之后给妈妈,妈妈看了一下这个镯子,又看了下我们,然后就把镯子放进她自己包里了。”其称,如果捡拾的人看到消息后能够归还,将感激不尽。


网友评论截图

8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商场工作人员,其称知晓此事,当事人已经报警,他们也会积极配合调监控。珠海市朝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能报警人过来咨询,她自己会过来联系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不论物品价值如何,拾得者都必须返还或赔偿损失,且在保管过程中需尽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若拾得者故意拒不归还,已经构成所有权侵害,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或等价赔偿。

此外,根据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物品送公安前须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官网资料

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并且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属于自诉罪,即必须由权利人主动提出自诉,才能启动刑事程序。

民法上强调的是“是否返还”与“是否妥善保管”。刑法上强调的是“非法占有目的”与“数额大小”,价格认知与否不是免责要件。法律并未因拾得者是否了解价格而区分责任。因此,无论是否知晓价格,拾得者都负有归还义务。若拒不返还,并具非法占有目的,特别是涉及40万元的高价值物品,就极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延伸阅读

价值12400元的手机跑腿配送丢失 平台仅愿赔付180元

近日,北京的师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今年5月底,他通过某外卖平台“跑腿一对一直送”服务,配送一部价值12400元的手机,此后却遭遇手机丢失、配送员失联、平台仅愿赔付180元的维权难题。

新京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类似的配送纠纷并非个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同类的投诉多达数十起。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同类的投诉多达数十起 资料图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若配送过程中意外导致物品丢失,那么责任将先由配送合作商承担,若配送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配送合作商可向配送员追偿。外卖平台虽非直接雇主,但作为交易组织者,与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若未审核配送员资质、未制定安全规范等管理失职,则需与合作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平台即便无过错,基于保护消费者原则也应先行赔付,后续再向责任方追偿。若后续调查有证据证明配送员将配送的手机占为己有,且手机价值较高,那么配送员的行为涉嫌侵占或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应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手机配送途中丢失

师先生于5月30日通过某外卖平台使用“跑腿一对一直送”服务,向顾客配送一部价值12400元的手机,并支付配送费用36元。“手机为全新未拆封包装,且用带有苹果logo的商品袋装着,虽然我没说是什么商品,但配送员应该清楚袋子里是手机。”可当配送时间已超过当日原定送达时间,收货方却始终未收到手机。


师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跑腿一对一直送”服务配送手机 受访者供图

此后,师先生联系到配送员,对方先是声称手中订单较多,送达时间会延迟。“可等我再次联系配送员的时候,对方说手机已经丢了,让我直接找平台。”师先生称,5月30日17时许,他将该情况反映至平台,要求平台方找回手机或全额赔偿。但平台方回复称,由于该订单未进行保价,按照规定,只能按实际运费的5倍进行赔付。

师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未接受上述赔付方案。经过数日与平台沟通,平台方表示,配送员愿意从6月20日开始分三期进行赔付。“本来说是6月16日赔付一部分费用,后来改到6月20日,赔付时间一推再推。”但到了6月20日,师先生仍未收到赔付金额。此后师先生再次联系平台客服,对方称配送员已经失联,并表示要么接受180元赔偿,要么选择报警。

师先生称,手机丢失当日,他就已报警。目前,警方仍在调查中,暂未立案。“6月24日,警方告诉我说,配送员找到了,配送员说手机在配送过程中丢失,但他现在没钱赔,愿意先赔一部分,过几天发工资再赔一部分。”但截至目前,师先生仍未收到任何赔偿费用。师先生表示,他现在的诉求是希望平台方能先行赔付。他认为,自己通过平台下单,订单货物在配送过程中遗失,理应由平台方和配送员共同承担责任,而非由消费者承担损失。

多起配送丢失事件陷赔付困境

事实上,类似的配送纠纷并非个例。新京报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消费者因货物在配送过程中遗失而陷入赔付困境”的情况屡见不鲜。

2022年,石家庄的张女士通过外卖平台跑腿服务配送手机,送货途中配送员失联,手机丢失。在“黑猫投诉”网站,以“跑腿失联”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同类投诉达数十起,涉及多家外卖、跑腿平台及快递公司。而多数消费者遭遇了和师先生相似的维权困境,即物品配送丢失,所获赔偿费用远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

记者查询多家拥有跑腿业务的网购平台发现,平台在下单页面均提示:若未保价,最高赔付5倍配送费;价值500元及以下的物品保价费用为1元,501元至1000元的物品保价费用为2元,其他金额物品的保价费用为物品实际价值的0.5%,且所有帮送物品的总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

在某快递的“同城急送”功能中,同样设有保价服务,保价费用与前述两家外卖平台收费规则相同,但其帮送物品的总价值上限为10万元。此外,记者咨询该快递平台客服了解到,若物品未购买保价服务,物品出现遗失,最高赔付7倍配送费。

“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平台先行赔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配送员丢失物品,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的相关话题曾多次引发社会关注。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对这类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解读。

常莎指出,在该事件中,若配送员在运输过程中意外丢失手机,那么配送员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首先由用人单位承担,即配送合作商需为配送员行为,包括因配送员过失导致的物品遗失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配送员追偿。

常莎律师表示,平台虽非配送员的直接用人单位,但作为信息中介和交易组织者,与消费者存在直接合同关系,需履行合同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对平台交易行为负有合理管理、监督职责。常莎还特别提到,“若后续调查有证据证明配送员将配送的手机占为己有,且手机价值较高,那么配送员的行为涉嫌侵占或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将可能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配送时间已超过当日原定送达时间 受访者供图

此外,常莎认为,平台方发布的“未保价物品赔偿最高为运费5倍”“保价物品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免除了平台自身义务,可能导致消费者在高价值物品遗失时难以获得合理赔偿。这类条款如果平台没有明显提醒消费者,或者借此免除自身主要义务,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平台方不能以此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责任,消费者有权按物品实际价值获得合理赔偿。

在用户遇到平台低赔付、配送员失联且无力赔偿的情况时,常莎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先与平台协商,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平台履行先行赔付义务;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投诉,督促平台改进服务与赔偿机制;还可通过司法诉讼,依法追究平台与配送合作商的合同违约责任,或依据《民法典》主张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常莎提示,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订单、付款截图等证据,仔细审查合同赔偿与免责条款合法性。若选择诉讼,下单截图、支付记录、手机购买凭证、报警记录及与平台客服沟通记录等,都是证明合同关系、物品价值、遗失事实及平台态度的关键证据。

6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师先生处获悉,目前平台方已答应先行赔付,赔付金额到账时间为下周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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