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恢复征收国债等利息增值税影响趋于中性,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为啥应调减
原创 浙商李超宏观团队 李超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2025年08月01日
分析师:李超 / 廖博
来源:浙商证券宏观研究团队
具体参见2025年08月01日报告《恢复征收国债等利息增值税影响趋于中性——宏观视角解读国债等利息收入增值税恢复征收》,如需报告全文或数据底稿,请联系团队成员或对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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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债券投资者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我国债券市场的税收制度相对复杂,主要是从投资者、利息和资本利得、券种、税种(所得税和增值税)四个维度确定的。
结合来看,此次政策调整仅涉及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对应的增值税部分,其影响较为有限。由于2025年8月8日之前发行的相关债券依然具有免征增值税的优势,不排除通过其价值凸显的方式形成机构短期抢筹的行为。固定收益方面,考虑到年内大规模内需刺激概率较低,10年国债利率预计将在震荡过程中下行至1.5%附近。
内容摘要
>>此前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阶段性政策优惠
债券投资的应税金额理论上包括利息和转让价差两部分。具体来看,债券投资涉及的应税金额包括: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2)转让有价证券收入,对于转让时出现正负差的,按照盈亏相抵后余额作为销售额,相抵后出现负差,则结转后与年内下一纳税期销售额相抵。根据有关规定,债券投资的增值税率一般是6%,同时还要缴纳12%的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6%对应的销售额属于不含税价。我们提示,对于含税的债券价格,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总税率为6.34%(即6.34%=(1+12%)*6%/(1+6%))。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转让价差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需要按相关政策要求缴纳对应的增值税。需要重点说明的是,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债券市场发展较快,金融债券品种不断增加,主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债务、财务公司债券几种。
可以看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债、地方政府债及金融同业往来(包含金融债、同业存单等资产)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后,对于2025年8月8日起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利息收入,但影响幅度不大。我们推演,新发债券或需要通过提高票面利率维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但幅度或较为有限。
>>此次政策更新不涉及债券投资所得税
基于前文分析,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我们容易测算得到债券投资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9.76%(29.76%=1-(1-6.34%)*(1-25%))。我们进一步提示,此次政策更新不涉及债券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大致包含两类。
第一,针对特定券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一,国债和地方债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其二,铁路债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税率减半,即企业所得税为12.5%,个人所得税为10%。
第二,针对特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一,公募基金取得的利息收入、转让价差免征所得税。由于公募基金投资债券具有税收优势,商业银行愿意通过投资公募基金来投资债券,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公募基金分红收入也免征所得税),也会投资发起式基金间接投资债券。也就是说,如果银行自营直接投资债券需缴纳6%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债券具有税收优惠,如国债、地方债等),而公募基金投资债券可免征所得税。其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见《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风险提示
财政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税收优惠政策超预期调整。
3、好了,现在能“装”的机器找到了,又带来下一个“装”的连环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