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某重点单位人员出国陷入桃色陷阱,被迫签署参谍协议,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任务 需要向哪里申请
某重点单位组织一批人员出国交流考察,王某是团组成员之一,第一次出国的他,一切都是那么的新奇、“美妙”。殊不知,自己早已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纳入视线。他们精心设计,安排事先策反的同行翻译,盛情邀请王某前往当地特色酒吧小酌,大肆渲染鼓吹异国风情特色,让王某艳羡不已,放松了警惕。同行翻译见时机成熟,便提出带王某体验特色“夜生活”,在酒精的催化下,王某欣然接受了对方的安排。此时,一场异国针对王某的“围猎”行动正式开启......
正当王某陷入异国香艳女郎“温柔乡”之际,几个身穿制服、横眉怒目的外国人破门而入,对王某大声恐吓并拿出相机进行拍摄。随后,强行把王某带入一个封闭房间,在亮明某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后,以“向国内检举揭发”为由胁迫王某签署参谍协议。在长达数小时的暴力威逼下,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为求尽快结束这场“噩梦”,无奈只有“签字画押”。考察结束回国后,这段可怕的经历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负罪感越积越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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