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至少一个小时专访宗馥莉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当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对这场遗产争夺案进行聆讯,聆讯结果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师代表前来领取签收。当日下午6点,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了判决全文。
此次遗产纠纷案诉讼起于2024年12月,原告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sheng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起诉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三人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并要求确认其受益人身份。
去年5月,该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但宗馥莉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原告认为此举侵犯其权益,要求法院阻止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信托账户18亿美元的资产,确保他们每人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权。
尽管香港方面的诉讼在去年12月已经提起,但直到在今年7月公布的信息中,才首次曝光了上述三人为宗庆后子女的身份。在此之前,宗馥莉一直被外界视为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独女”。
三位非婚生子女的曝光,引发了对宗庆后家族资产、婚姻关系、家族信托、跨境诉讼、企业股权继承等一系列内容的争议。
根据法律,由于非婚生子女及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因此除了上述信托之外,三名原告还主张要求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跟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一同曝光的,还有部分信托委托书内容,以及双方博弈的细节。
判决书提到,宗庆后曾经立下的两份遗嘱,一份涉及其特定境外资产,但没有涵盖建浩及其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内地的境内资产。两份遗嘱均没有提及任何三名原告以及杜建英,但指定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为受益人。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除了已知的宗馥莉为宗庆后女儿、施幼珍为宗庆后配偶,王树珍则是宗庆后仍然在世的高龄母亲。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宗馥莉和宗氏其他三名子女之间,存在交换条件的协议。
原告提供支持信托主要有三项证据。其一是2024年1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前不久,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个人7亿美元,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二,是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一份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内容包括建浩的设立,以及宗馥莉为公司的股东,宗庆后为唯一董事。根据这份委托协议,宗庆后是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了三个境外信托;
其三,是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和三名“弟妹”之间签署的协议,包括三名“弟妹”对于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名继承人身份的认可,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效力。但前提是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宗馥莉方不能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三名“弟妹”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同时根据曝光的信托内容,该信托为宗氏家族不动本信托,受益人只就利息进行分配,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从上述信息中可以至少可以看出,设立信托的决定以及具体流程的推进,是临近宗庆后去世之前做出的。直到宗庆后去世,这一信托也并未完成设立。同时,宗馥莉很可能是信托的实际设立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她不是受益人,却能从信托中提款的原因。
信托设立细节存分歧,杭州诉讼将是遗产继承案核心
第三,她表示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个分歧点,即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不是资本本身。
判决中还提到,宗馥莉表示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价值从未达到过21亿美元,对于每人7亿美元的数额为理想化设定,她也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同时提到,两方的分歧拉长了讨论和谈判,使得离岸信托文件长时间无法签署。宗馥莉表明自己没有违背委托书和协议的条款,但原告方较为急切。
他认为,鉴于香港的案件不涉及到核心争议问题,香港的争端结果不会对内地的诉讼产生影响:“杭州的诉讼,才会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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