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弱势群体”的让步,都应该是有界限的,决不能是无底线的
【本文来自《关心:“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否适用南昌景区凶杀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认为,对于“弱势群体”的让步,都应该是有界限的。决不能是无底线的。
首先小错可以降一等处罚,但不能免于处罚,你要说他们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就应该处罚监护人。
然后刑事案件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总是站在罪犯的立场,偏袒罪犯。更不能找点什么借口就搞“除罪化”。
社会的基础是普通人,你总要想想受害者的立场吧?
不求你一直站在群众一边,总不能一直站在群众对立面吧。
1、我们的共同记忆岌岌可危:集体西方竭尽全力挑拨中国人民与邻国的关系!
3、刺激消费,刺激经济提速,中国需要更多的低密度社区,更多的别墅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