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宗馥莉暂不得提取汇丰账户资产,2020年宗馥莉最近新闻
三名原告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被告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根据诉状,三名原告要求禁制宗馥莉“处置和处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的一个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和减损其价值”。
原告也要求宗馥莉披露账户的最新结余。若账户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把资产转至第三方,宗馥莉需向原告披露相关资料。此外,原告指于2024年5月31日,108.5万美元从该账户被转走,原告也要求宗馥莉披露资金去向。原告要求法庭颁发命令,直至原告在内地控告被告的诉讼有裁决。
判决结果如下:
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或直至法院进一步命令;
二、披露令: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
1. 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
2. 自2024年2月2日起账户资产的处置或转移情况(包括去向和接收方)
3. 账户资产、收入及支出的完整记录(但排除了已解释的1,085,120美元转移部分)。
判决结果意味着,法庭禁止宗馥莉从账户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宗馥莉须交代账户的最新结余。
今天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决定后,由双方律所派代表前来领取签收。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每日经济新闻》获悉的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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