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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养34年养女不来往,75岁老人起诉要求其付生活费获法院支持,你怎么看?

时间:2025-08-22 12:15 作者:夜尘风

与收养34年养女不来往,75岁老人起诉要求其付生活费获法院支持,你怎么看?

据九派新闻报道,从河南高院获悉,1983年,江某与郑某夫妇收养了江小某,虽办理落户手续,但未办理收养手续。江某与郑某夫妇对江小某关爱有加,将江小某抚养成人。后因家庭矛盾,双方于2017年不再来往。现郑某已年近75岁,丈夫与两个儿子相继离世,加之身患疾病,越来越需要精神和经济上的帮助、关心。郑某认为江小某不念养育之恩,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江小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江小某给付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判决解除原告郑某与被告江小某的收养关系,并结合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以及江小某的经济支付能力,酌定江小某每月向郑某支付生活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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