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5 01:12 作者:三只九尾狐
外甥女28年照顾VS亲女儿不管,九旬老人去世后的上海房产最终归谁?法院二审判了!
最近看案件聚焦报道了一桩判决还蛮唏嘘的,照顾老人多年的,和不管老人的,虽然老人明确立了遗嘱把房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人,但老人去世后双方还是打了官司……
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名下有一套上海浦东的房产于2001年登记在他和外孙女高梅梅名下,各占50%份额。
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由王达与外甥女周小冬一家共同居住。
外甥女周小冬28年前从外地来沪投靠舅舅帮衬生意,长期照顾其起居直至养老送终,邻居和居委会都证实王达是由外甥女周小冬照顾。王达晚年多次表示,女儿不管自己。
2009年,王达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屋份额由外甥女周小冬一人继承。
2020年王达去世后,女儿王小晓及外孙女高梅梅起诉周小冬,质疑遗嘱真实性,并称其未在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应视为放弃。
一审法院认为,周小冬证据不足,判决遗产由王小晓继承,但因周小冬多年扶养义务,额外分予王达名下房产份额的一半。
两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认定周小冬保管房产证、向亲属邻居明示接受遗赠等行为,已构成有效表示,判决王达份额全部由周小冬继承。
网友点赞二审公开公正公平,不赡养老人的人,老人去世了却争遗产,这样的做法不地道。
其实类似的案子,以前也有的,新闻还有详细追踪报道过——
2020年,上海一位88岁独居老人把价值300万的房产送给了非亲非故的水果摊主。
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和老人亲属就因为遗嘱的效力争起来,引发了诉讼。24年5月17日,上海二中院也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协议真实有效,房子属于水果摊主。
这事当时还是挺轰动的,前文的事情涉及的是外甥女士是亲戚,而这个事情则是毫无血缘的陌生人。所以很多人下意识就会认为:老人是不是被水果摊老板设局骗了?
老人儿子离世,亲戚无人前来
来回顾下——
这位老人叫马林,一个普普通通的上海老人。老人的爱人在2012年去世之后,他就一直和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相依为命。
后来儿子也因病离世,从此他成了孤家寡人。
就在老马最无助的时候,是水果摊主走进了他的生活。
儿子离世,面对亲人离世本就是最脆弱的时候,然而亲戚们都对他避而远之,只有摊主伸出援手。陪老马处理他儿子的后事,给了关心和温暖。
小游去之前还以为是要帮忙做点体力活,但最后发现,一个亲戚都没有来,全程都只有他和老人两个人,连骨灰盒都是他抱回来的。
从火葬场回来之后,看墓地买墓地刻碑下葬这一系列的后事,也都是他陪着老人两个人完成的。
老人脑子也还是清楚。对于那些看中他钱财的“不正经的老太婆”,他说宁愿一个人清清静静。
老人生病,水果摊主陪伴
后来,更触动老人、让他自觉自愿把自己的所有身家都交给水果摊主,是因为他在家中昏迷摔倒,他像亲儿子一样照顾他。
话虽然难听,可确实是这个道理。如果没有人看到,老人死了都没有人知道啊。
他把老人送去医院之后,给老人在海南的妹妹打了个电话,结果这位亲人怎么说都赶不过来,连老人的情况也不多问。
他就只能每天起早贪黑,又顾水果摊又顾老人。老人住院,他在医院里睡躺椅陪着。这个时候老人还没有做出任何的承诺,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大概也就是因为这样尽心尽力的照顾吧,老人在出院之后,邀请他们一家五口人住进了自己的房子,组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家庭。
之前他们一家就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面。
不仅如此,老人还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他一家。
房子给水果摊主的孩子,电脑手机戒指项链这些值钱的东西也都拿了出来,连存折银行卡的密码都清清楚楚写好了。
老人这是在明明白白地安排自己的人生最后一程吧,把自己完完全全地交托给了这位亲过家人的“陌生人”,连自己过世之后的丧葬费都让小游领。
当时居委跟他说你这房子值300万呢,他说这房子我又带不走,我要来干嘛。
他还说等他百年之后,不要买贵的骨灰盒,人死了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这钱还不如拿着给小孩买糖吃。
亲戚:协议应该无效!
2019年3月,马某与刘某就《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
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
因此,主张马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属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马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马某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马某家属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人类的衰老是一个持续和渐进的过程,老年痴呆的病程也是如此。本案中,依据现有的医学诊断和病史资料,并不足以认定马某在签署协议时欠缺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结合当时马某亲属在与马某交往中所反映出来的对马某精神状态和认知状况的判断,以及与马某相接触的社会一般人对马某精神状态和认知状况的判断,均难以得出马某缺乏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的结论。
刘某在与马某共同生活期间,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赡养,并在马某死后为其操办后事,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
综上,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马某亲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那时网友锐评亲属的行为:既然“知道”老人有阿尔兹海默症,为什么老人在世时都不出来照顾,关怀?到老人去世后责疑他人动机不良,且不知他们的不良动机昭然若揭,好在法院尊重老人的意愿。
所以……有些“家人”啊,真是不必成为家人的。有一套300万的房子就跳出来,如果是300万的债务,恐怕请10个律师都要撇清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