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奔驰女司机亮证风波:需以详尽事实回应舆论关切,奔驰女车主现状
针对有网民及媒体发布视频称“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8月1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发布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奔驰女司机要求男子让路
此次由“亮证”引发的风波,包含两起事件:一个是,“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另一个是,“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两起事件交织一起,互相“助燃”,持续发酵,有“风波”演变为“风暴”的趋势。
此事之所以变得沸反盈天,是因为击中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目前,由于相关信息呈现得不够充分,很多细节尚需求证,不宜简单下结论。网友们不妨“让子弹先飞一会”,是否如实还应交给真相。
事发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奔驰女司机一言不合就亮证,出于何因?亮证后,直接报出对方的家庭住址和姓氏,是如何获得信息的?此后,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又是怎样的情况?面对“热燃”的舆情,奔驰女司机不能失语,当地有关部门不能“失位”。
如今,有关部门已迅速成立调查组并公开回应,这一动作展现出对舆论关切的重视。进一步说,如何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风波?很显然,调查要公正,回应应全面,处理应高效。比如,面对网友的每一个核心质疑,特别是最直接的关切点,都不能回避,更不能掩饰。惟有完整的真相,才能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一旦顾左右而言他,则可能适得其反,不仅平息不了质疑,反而引发更大更强烈的质疑。
还需要看到的是,事发后,涉事男子“已向当地警方及12345热线投诉此事”。因此,此次风波不仅涉及有关公职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形象,还涉及执法公信力。为此,调查组更需严肃对待,回应舆论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以事实说法,绝不能回避真相;二是,依法依规处理,绝不能包庇纵容。相关人员一旦被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则要严肃处理,不轻饶,不能“罚酒三杯”,意图蒙混过关。事实证明,但凡轻举轻放,无不引发二次舆情,不可不慎。
“感谢舆论和公众对我们执勤执法工作的监督”,这是通报中的一句话。正视民心民意,直面舆论监督,确保不枉不纵,这起风波的处置才能经得起检验。
来源:@人民网评
延伸阅读
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路需查清3件事
“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一事引发热议。8月1日晚,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
此事之所以引起广泛热议,在于不少网友认为,涉事奔驰女司机等人涉嫌存在侵犯个人隐私、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及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相关部门查清,以回应外界关切。
就涉事男子称奔驰女司机等人上门以曝光车牌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要求删帖一事,有律师认为,车牌是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识别标识,具有公开性,且仅凭车牌号码一般公众无法直接获取车主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因此单纯露出车牌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
奔驰女司机左手中疑拿着一物品
一、当事男子发布视频,出现了对方车牌,是否涉嫌侵犯了隐私?
当事男子“平头哥”(编者注:系网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该事件发生于7月22日,他多次向当地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投诉无果后,才于31日将相关视频发布至抖音上,从而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该男子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奔驰女司机等人的隐私?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在该起事件中,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女司机的言行属于公开场合的即时行为,未涉及私人生活空间或私密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公共场所的公开行为通常不纳入“隐私”范畴。
廖建勋认为,从行为目的与合法性来看,当事男子曝光视频的核心诉求是,反映纠纷中对方“亮证施压”的不当行为,具有维护自身权益和监督公权力的公共利益属性。从当事男子曝光的视频来看,其未包含女司机的私人信息,比如联系方式、家庭信息等内容,不构成侵犯隐私。
而车牌是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识别标识,具有公开性,车辆上路行驶就会被他人看到,且仅凭车牌号码,一般公众无法直接获取车主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不会干扰车主的私人生活,也难以识别特定自然人,一般不属于隐私范畴,单纯露出车牌未侵犯隐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男子发布视频主要是曝光奔驰女司机疑似“亮证”逼迫让路及可能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视频内容是公共场所的公开行为,通常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范畴。而且,男子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希望相关部门关注此事,查明女司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曝光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赵良善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涉及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男子发布视频的行为明显不属于上述情形,不构成对女司机隐私权的侵犯。
二、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车,存在哪些问题?
因会车双方僵持不下,此时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对方让车。据当事男子“平头哥”介绍,当时,奔驰女司机拿出了一本带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而同车男子则直接说出了其家庭住址与姓氏并爆粗口。
廖建勋表示,如此普通的会车,双方避开即可解决,奔驰女司机一方却通过“亮证”并报出对方姓名、住址等个人私密信息,暴露其滥用职权。
若其为公职人员,在非执行公务的交通纠纷中亮证施压,属于违规使用公权力,可以视情节不同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处理。其次,从视频内容来看,当时女司机不属于执法场景,非工作状态,在非执法场景下亮证威胁,同样涉嫌滥用职权。从治安管理角度,女司机亮证后的威胁行为,还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女司机仅凭车牌即报出对方家庭住址和姓名,若信息通过非合法渠道,比如违规查询公安系统、交通管理数据库获取,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
赵良善表示,奔驰女司机“亮证”行为,若其是公职人员,“亮证”是想以特殊身份施压,让对方让路,这种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秉持的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等原则,是对公职身份和权力的滥用,破坏了公职人员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此外,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的住址、姓氏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女司机仅凭车牌就获取并报出对方家庭住址和姓氏,若其是公职人员,可能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相关系统查询他人信息,属于非法收集、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其不是公职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信息同样违法。
赵良善说,更深层次看,奔驰女司机在会车纠纷中,试图以“亮证”方式让对方退让,还报出对方个人信息进行威慑,暴露出其可能存在“特权思维”,将手中权力或特殊身份作为谋取私利、强迫他人服从的工具,漠视他人合法权益和正常诉求,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三、民警深夜上门要求道歉并删除视频,是否有依据?
据当事男子“平头哥”介绍,7月31日,他将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后,引起广泛关注。当晚,奔驰女司机及派出所民警等5人找到其老家,上门要求其删除视频,并称视频出现了对方车牌号,侵犯了隐私,要求其道歉。
廖建勋表示,民警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要求删除视频,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存在程序瑕疵。公民有权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前提下,拍摄并公开相关视频,属于正常监督范畴。若视频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未扰乱公共秩序,也无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民警以此为由要求删除视频,就缺乏法律支撑。从事件来看,当事人曝光视频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且视频未显示存在违法内容,民警仅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删视频,未指明具体条款和违法事实,难以让人信服。
同时,民警要求当事人删除视频,应遵循法定程序。据媒体报道,民警深夜前往当事人父母家中要求删视频,未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和具体违反条款,还通过村委对男子家人施压,这种做法不符合执法程序要求,有滥用职权嫌疑。
廖建勋认为,公安机关对公民合法的信息发布行为应保持克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视频内容违法且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否则不得强制删除。此次上门以“拘留”相威胁,超出了合理执法限度,涉嫌滥用职权。
赵良善也认为,警方以侵犯隐私为由要求男子道歉并删除视频,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其次,从处警程序来看,民警在处警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即使男子行为可能存在问题,也应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执法依据等,而不是直接要求男子删除视频、道歉,甚至以拘留相威胁,此种处警方式有违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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