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0 22:31 作者:玥光七七
国安部:某重点单位人员出国陷入桃色陷阱,被迫签署参谍协议,国安局通告
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8月10日消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际间交流合作逐渐增多,我国公民出国境活动愈发频繁。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党政军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科研院所出国境人员情况,想方设法打探情报、企图窃取我国家秘密,危害我国家安全。
正当王某陷入异国香艳女郎“温柔乡”之际,几个身穿制服、横眉怒目的外国人破门而入,对王某大声恐吓并拿出相机进行拍摄。随后,强行把王某带入一个封闭房间,在亮明某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后,以“向国内检举揭发”为由胁迫王某签署参谍协议。在长达数小时的暴力威逼下,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为求尽快结束这场“噩梦”,无奈只有“签字画押”。考察结束回国后,这段可怕的经历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负罪感越积越深。
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在该单位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通过宣讲人员的普法阐释,王某逐渐意识到自己或许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联系上了当地的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的开导和教育下,他终于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在境外被胁迫参谍的事实经过,并积极配合查明案情。
经查,王某在境内外期间未产生实质性危害。鉴于其能够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且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形,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国家安全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挽救工作。经王某所在单位党委研究决定,对王某作出从轻处分,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近年来,个别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被攀拉策反,回国后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最终越陷越深,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针对严峻复杂的敌情形势,国家安全机关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政策上进行顶层设计,积极开展教育挽救工作实践,鼓励如实报告,粉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拿捏要挟我相关人员,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图谋。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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