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原产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行为,卤化丁基橡胶塞上市公司
商务部网站8月12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商务部表示,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初步裁定
三、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
X为Br或Cl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
加拿大公司
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 26.2%
(ARLANXEO Canada Inc.)
其他加拿大公司 40.5%
其他日本公司 30.1%
四、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五、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务部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