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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强行抱吻陌生女性被鉴定为“急性精神病障碍”!谁来担责?

时间:2025-08-13 20:54 作者:落笔东流

深圳一男子强行抱吻陌生女性被鉴定为“急性精神病障碍”!谁来担责?

被陌生人侵犯可对方却“无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办?近日,来自深圳的李黎(化名)向媒体分享了这样一段经历↓↓

深圳女子晚上10点出地铁站

被陌生男子抱住并强吻

据李黎(化名)向媒体介绍,今年1月2日22点左右,她刚走出地铁站,一名陌生男子从她身后紧紧抱住她,并实施了强吻。她用力挣脱后,向路人呼救,对方才停止了侵犯。

据李黎回忆,该男子身高约170cm,体型偏瘦。

在脱困后,她当即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就在这时,对方突然逃离了现场。


李黎遭强行抱吻后报警,但警方并没有对涉事男子进行相应的惩处,图为困惑女子(资料图/图文无关)

很快,嫌疑人被抓获。在她录口供时,警方已经抓获了涉事男子。根据李黎提供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警回执”显示,她于1月2日22时32分向公安机关报警,南山分局西丽派出所已如实登记。

然而到次日,警方并没有对涉事男子进行相应的惩处,而是将其送至深圳康宁医院。

男子被鉴定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

送往医院后又被接回老家

李黎称,在这之后,警方告诉她,嫌疑人被抓到后,因精神问题已送往“深圳市康宁医院”。1月3日的“入院通知单”显示,该男子27岁,江西人,无业,被收治在“医疗救治科男二区”。

李黎从警方处得知,该男子在收治到康宁医院几天后,就被家人接回了江西老家。她担心以后会对其他人造成威胁,随后便向当地的“局长信箱”投诉。

据李黎介绍,投诉后,南山分局对嫌疑人进行了精神鉴定。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4月28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对嫌疑人在案发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精神状态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在案发时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通知书,受访者提供/图源:澎湃新闻

8月12日,深圳市南山分局西丽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接到过当事人李黎的报警。在对嫌疑人做了精神病鉴定后发现,他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送入了康宁医院治疗。至于此事的其他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李黎则称,她担心嫌疑人若治疗不佳,往后可能还会侵害其他人。

被精神病患者侵权怎么办?

法官:监护人承担责任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侵权事件屡有发生。类似“精神病患者打人白打,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这种看法似乎成为很多人默认的观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症绝不是“免责挡箭牌”,精神病患者也绝不是“法外之人”。

据法官介绍,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依法应当负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图为相关漫画示意图

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患者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治安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之规定,监护人均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各项经济损失。

因此,精神病患者并不是“法外之人”。对于家中有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在生活上悉心照料,在情感上抚慰疏导,同时坚持科学治疗、及时服药,避免精神病患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

来源:央视网 澎湃新闻 武汉新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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