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6 17:10 作者:天洛C
《道路交通法》修法「多灾多难」一波三折胎死腹中,道路交通法解读
按照《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的规定,虽然第七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是直到第八届立法会成立的前一天亦即十月十四日为止,但其最后一个会期的正常运作期,是到昨日(八月十五日)为止。
对此,行政长官岑浩辉在昨日与第七届立法会的全体议员聚会,作为「饯别酒」。他在致辞中对第七届立法会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指出第七届立法会持续推进澳门特区法律体系现代化,立法成果丰硕,共通过了八十六项法律,涉及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提升特区治理能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重要民生领域,以及完善立法会自身运作机制和议员权利义务等方面,切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确保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主导体制有效、顺畅运作,始终支持、配合、监督政府依法施政,切实履行基本法所赋予的各项职权,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卓越成效,并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有效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以及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提出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立法会的代表性、专业性不断提升。今届立法会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标志着议会工作全面迈上新的台阶,进入全新的阶段,为新一届立法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岑浩辉对第七届立法会工作的高度肯定,及所总结的三点重要经验,亦即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牢牢把握立法会工作的正确方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行政主导体制顺畅运行;不断提升立法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澳门特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维护澳门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声誉;全体议员完全可以「受得落」。尤其是第一点的「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及其背后的「潜台词」:由于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时,选管会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DQ」了一些被认定为「不拥护」、「不效忠」的人士的参选资格,因而使得第七届立法会的运作,能够较为顺畅地进行,不再见到动辄就使用各种极端手法阻扰议事进程的行为,因而取得共通过八十六项法律的丰硕立法成果。议员们确实是「饮得杯落」。
但议员们可能仍然会有「罗罗挛」、「戚戚然」之处。那就是,在第七届立法会正常运作期的最后一日亦即昨天,立法会的官网刊登立法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宣布《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法案不具备提交立法会全体会议表决的条件,在今届立法会结束后,政府可在未来认为适当的时机重新提案。该决议指出,政府在与立法会主席沟通时表示,由于涉及法案的跟进和研究工作较为复杂,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并提交法案的最后正式修改文本,经双方反复讨论后,一致认为现阶段法案不具备提交全体会议表决的条件。执委会认同立法会与政府方面达成的共识,同时立法届即将结束,以及将举行换届选举,全体会议亦未有议决延长会期,因此在正常运作期届满后将不再开会。因此,今届立法会不能算是「功德完满」,而是「创造」了回归后首次发生在立法会届期结束时出现「废案」的事件。
不过,立法会及其第一常设委员会,仍然是在最后的「死线」之前,试图「抢救」的。因而第一常设委员会仍然在最后一日召开会议,继续讨论仍未完成审议的《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并签署了审议情况的报告书。委员会主席李静仪在会后表示,由于法案部分条文仍待社会共识,且政府尚未提交最后修改文本及回复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委员会认为没有条件继续审议法案,故签署报告书呈交立法会主席,再由立法会主席根据议事规则处理有关法案的跟进工作。随后立法会执委会举行会议,在立法会主席与政府沟通后,政府表示由于涉及法案的跟进和研究的工作较为复杂,难以于短期内完成并提交法案的最后正式修改文本,因而经双方反复讨论后,一致认为现阶段《道路交通法》法案并不具备提交全体会议表决的条件。随后,立法会主席将上述情况向执委会汇报。执委会认同立法会与政府方面达成的共识。而且一常会提交的报告书表示没有收到最后正式修改文本,工作文本和法案最初文本均不成熟,加之本立法届即将结束以及马上将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会全体会议也没有议决延长会期,因此,实际上于正常运作期届满后立法会将不再开会。因而该法案就成为「废案」。
有所遗憾的是,本来按照一般的行政与立法关系的惯例,既然政府认定《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难以在短期内提交最后正式修改文本,就注定了该法案将会「难产」以至「流产」的命运,为了维护政府对法案创制权及提案权的尊严,应当主动撤回法案,尽量避免法案成为「废案」。实际上,此前就曾经有过多次政府向立法会撤回法案的记录。但不知为何,今次却是任由法案「死」在立法会的「手中」。
因而坊间有许多猜测。其中一种说法,是连现届政府也不认同前届政府尤其是以交通事务局前任局长林衍新主导拟制的《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并认为与其在该法案的基础上「修修补补」,不如「推倒重来」。因而就籍着人们对前任局长「意见多多」,而任由不是由本届政府拟制及提案的《道路交通法》法案「胎死腹中」。
真实情况是否如此,还待考证。不过,按照「政府继承」的原理,除非新政府是以非宪法程序取得政权,才会选择与原政府完全不同政策制度的情况下,所有的政府换届,新政府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继承旧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何况,新一届特区政府与前一届特区政府的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都是「一国两制」方针及《澳门基本法》的产物,因而不应发生谪否前任政府的状况。而且,也很容易让立法会「背责」,让人产生立法会与政府「唔咁KEY」的错觉,对立法机关与政府的合作形象产生某种「阴影」。
此前修改《道路交通法》的「难产」,是由于「反中乱澳」势力的刻意阻扰。实际上,二零一八年澳门交通事务局以《道路交通法》部分法律条文已难以配合现时的实际环境或交通状况为由,宣布在同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八月二十六日展开为期六十日的公开咨询。而「反中乱澳」势力抓住有部分居民不满该修法方向只着重大幅度调高罚款金额为由,进行较大规模的反政府活动,包括在上届立法会选举被「DQ」参选资格的苏嘉豪、吴国昌,及最近因为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被捕的区锦新等,除了是开动舆论机器进行抨击之外,还发动游行「抗议」,据主办单位自称,有三千五百人参与,而警方则表示有二千五百人。
在这种「压力」下,交通事务局宣布搁置修法咨询。而「反中乱澳」势力却又反过来指责,当局将社会认同及已有共识的需要修法的涉及醉驾、毒驾、扣分制等相关条文也一同搁置咨询,把有争议和有共识的部份一并「揽炒」(玉石俱焚),因而质特区政府是跟市民「闹别扭」。
前一次《道路交通法》修法的「流产」,是因为「反中乱澳」势力的破坏而致;那么,现时在没有「反中乱澳」势力的阻扰,《道路交通法》的修法再次「胎死腹中」,又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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